| 拍照权利PK网络道德----怀孕女士遭遇不让座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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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撰文/编辑: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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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青岛一怀孕女士2007年5月18日在丈夫的陪伴下上了33路公交车,因为旁边的3位男乘客没有给自己让座,该女士与丈夫便给3人拍了照,
当晚22点左右以"月影之爱"的网名先后在青岛新闻网青岛论坛、巴士公交、育儿论坛发布了《偷拍--公车见闻--真给青岛男人丢脸!》、《一个孕妇在公交车上的待遇》的帖子,随后于5月19日17点59分在青岛新闻网发布了《偷拍公交见闻(我不说给谁丢人了)》的帖子,上有四张照片,第一张图片《一孕妇站在公共汽车上》是一名孕妇挺着大肚子站在公交车上,另外还有《他1--低下了头》《他2--扭过头来,他3--也低下了头》、《他2和他3都扭过头去>,照片显示在孕妇站的位置边上三个座位上坐着的三名男子不是低头,就是把头扭向窗外。贴自正文最后说明"希望借这种方式给大家提个醒:多多积德行善!阿弥陀佛!"。5月24日在该论坛的青岛论坛栏目发布了《关于孕妇让座贴的声明》。
在最初发布照片的时候,照片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引起网友强烈反应,随后"月影之爱"对照片进行了处理,在照片中涂上了人物的眼睛,但是人物形象仍然可以辨别。贴子的标题也修改了,原来是偷拍--公车见闻--真给青岛男人丢脸!》,后来发贴人有所顾虑,改成了《偷拍公交见闻(我不说给谁丢人了)》。
贴子发布后,除了赞同的声音之外,也出现了反对的意见,其中署名"生活触角"的网友的观点与发贴人可谓针锋相对。这样在"月影之爱"和"生活触角"之间便展开了一场唇枪舌剑,论战不断升温,到了后来贴子中的争论基本都是两人之间展开得。到了05月21日21点28分,"月影之爱"发布了自己最后一个贴子,便没有回应了。
有报道称该孕妇在21日晚上身体不适住院,早产一婴儿。由贴子本身显示的这些细节可以看出,这一说法有其可能性。
最终,这一事件产生了两个直接的受害者,一个是被拍的一位男乘客,因为这次曝光而被用人单位解除了试用合同,另一个是拍照和发贴的女士,因为情绪冲动,最终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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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如斯说1:《偷拍公交见闻(我不说给谁丢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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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的权利
我国对于公众场合的拍照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除了明确规定不准进入、不准拍照的场合和地点外,比如军事禁区、博物馆特展等。即使对于一些禁止拍照的地方,比如博物馆、美术馆,拍照也是违反了这些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而在西方国家,对于公众场合的拍照存在很多的法律约束。比如很多国家在法庭、事故现场(新闻记者除外)是禁止拍照的。另外即使在公共空间中拍摄特定的物体,比如一栋大楼、一个农庄,需要征得物权所属人的同意。否则拍照本身可能侵犯物权人的某些权力,甚至延续到在后期照片的使用中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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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的使用
照片拍摄完成以后,拍照人拥有照片的著作权,也就相应地拥有著作权所包括的多种权利。这仅仅是就照片而言的。其前提是被使用的照片,或者说被传播的照片不能侵犯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
也就是说,法律有些时候没有明确禁止你拍照的权利,但对于图片的侵权使用是禁止的。
这与我们在公众场合拍摄照片是一个道理。没有规定能够限制你的拍照,但是你的照片使用和传播则被重重法律条款所限制。拍摄别人的照片,如果用途不明,最多有些内心道德的愧疚感。但是当你将照片在网络或其他媒介上进行传播的时候,不仅要考虑是否侵犯了被拍摄对象的权利,而且要充分考虑传播行为对被拍摄对象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否则也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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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
道德和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约束力是不同的,显然是法律的约束力要大于道德。也就是说违法的危害性要远远大于不道德。因此在我们判别是非的时候,一定要以事实和行为本身的危害性的程度来估量其正当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都是在维护一种秩序,因此对于一种行为我们应该进行多视点的观察和分析,这样我们便会不拘泥于各自的窠臼中,从而在判断的时候顾忌多方的利益,做出更正确的判断,也就是行为的危害性要小于其有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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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照片处理的行业标准
在这一事件中,在最初发贴的时候,当事人并没有对照片及你想能够任何处理,就将照片发到了网上。随后因为读者反应太大,对人物眼睛进行了出了,但是这种处理不能遮蔽人物的面部特征,没有达到处理的目的。也就是对照片进行了处理,但处理的度不够。在此后腾讯公司的专题中,原图"照登",是对于自己作为传播媒体职业道德规范的一种漠视。如果说最初的发贴人不是职业传播者,对于图片的传播规范缺少了解或是心存侥幸的话,那么作为职业传播者的腾讯公司最起码应该对于这些照片进行二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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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种行为总有原因
网络上有句名言,那就是:你有说话的权利,我有不听的权利。信息的传播者和受传者在网络上拥有对等的权利。
在这一事件中,按常理,给孕妇不让座,肯定有背于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传统,孕妇发贴揭露肯定是合情合理,被曝光者也应该被大家所唾弃,罪有应得。但是在网络世界情况却变得没有那么简单。与传统媒体不同,网络媒体为各种不同的意见提供了论说的空间,既有孕妇解释为什么这样做的理由,有青岛人细说早晨不让座的种种原委,有人质问发贴人是否有发布这些照片的权利,也有人开始质询中国的城市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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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权利PK网络道德:把道德问题变成一个法律问题(宇宙旁观者/文)
随着发展,这个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可能会有一个可以拍照的工具并成为一个拍摄者。就像手机通讯的发展导致现在几乎大人小孩人手一部手机。我看来,拍摄也是人性的表现之一!那个家庭不想有一部相机?如果这个命题成立,那拍摄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是个大问题!就目前来说,中国有多少部数码相机和传统相机?有多少人经常拍照?我不知道,但我能感觉到这个数量极为庞大!在这样的条件下,如何界定拍摄和被拍摄,发表和被发表的关系,如果继续在道德的层面来界定这个问题,而不是在法律层面,全面,深入,细致的界定,那就会有不断地,越来越多的现实问题出现在人们的面前,并困扰每个当事者和旁观者。
一句话:法律需要更加积极的介入摄影领域。与时俱进,才能建立和谐社会。
在这个方面,我也相信摄影方面的组织,摄影杂志可以发挥自己的影响,积极呼吁,推进摄影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的立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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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权利PK网络道德:如果我是那个乘客,我会毫不犹豫的让座(大地游子)
如果我是那个乘客,我会毫不犹豫的让座;
如果我是那个车上的乘务员,我会招呼一声:那位少坐一会儿,给孕妇让个坐?
如果我是那个丈夫,又没有打的的钱,我会很客气地和乘客商量:先生:您能否少坐一会儿,我老婆临产要去医院,现谢谢您!----谁都不容易,理解别人才能被人理解;
如果我是那个孕妇(这辈子是没希望了),决不会因为这点小事影响宝宝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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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讨论
这次讨论的可贵之处在于,讨论已经深入到百姓生活所依赖的公共交通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这在很多时候被我们的讨论所忽视。另外,虽然绝大多数人赞同给孕妇让座,但是有更多人在网络上陈述作为上班一族乘坐公共交通的酸甜苦辣,表达他们的难言之隐。
网络的话语是对等的,你说、我说、他说,由此的讨论逐步走向深入,开始思考人性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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